《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对于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但是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的合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处罚和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请回答!谢谢!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规定,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