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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属于“带储存单位”吗? 《安全生产法》第26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包含加油站么?
您好,按照现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要求,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近期,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我们正组织对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进行修正。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