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七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2828项定义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问题:混合物闪点≤60℃,但不属于2828项定义的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并办理相应许可?望答复。
根据现行的规定,混合物闪点≤60℃(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的除外),即属于2828项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