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我司是化工园区的国有平台建设公司,我司拟在园区内建设一条公共的氢气输送管道,管道铺设在园区公共管廊上,为园区内需要氢气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该管道总长度为3420米,起始端在园区内一家产氢企业的界区外1米处,末端为各需要氢气企业界区外1米处。请问,该氢气输送管道的建设项目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另外该氢气输送管道是否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
根据《关于大型化工装置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和长输管道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是指穿越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是指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第九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贵单位拟建管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考虑氢气危险性具有易燃易爆,容易造成材料氢脆等特点,氢气管道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