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工艺岗位所处车间的负责人以及DCS中控室人员是否需取得高危工艺操作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及《特种作业目录》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证的操作项目(工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如果DCS中控室人员的工作职责涉及《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操作项目的,则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