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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产厂区内有多个重大危险源,是不是可以合并建立一个重大危险源档案包含所有重大危险源内容,还是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单独建立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其中一些内容是通用的,一些内容是针对各个具体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可以建立一个总的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总清单、通用的资料及各具体重大危险源分档案。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