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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注安师和安评师职责重复2021-11-03
咨询描述

注安师和安评师职责都可以从事安全评价,是不是重复;但真正从事评价工作的都是安评师,请问注安师可以从事安全评价吗?

咨询日期: 2021-11-03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人事司
答复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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