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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界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困难,承租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指不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