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是否还有效,文末提到的“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中“涉险”是指什么?人员轻伤或者中毒算吗?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有效。目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对“涉险”作出定义,辞海中对“涉险”的解释为“步入险境,冒险”,理解中可参考民航领域事故征候概念,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引自《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