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目前仍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及人员名单》(下称名单)内的企业,是否仍属于尚未完成整改或未经认定整改完毕的企业? 2、对于2020年5月份当地应急管理局已经认定整改完毕的企业,依旧出现在2021年颁布的名单中,我们在判断企业是否仍属于惩戒对象应依照地方判定还是依照2021年颁布的名单? 3、《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地方应急管理局管理意见不一致时,我们应以哪个为准?
1.目前仍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及人员名单》内的企业,属于尚未整改完成的企业或尚未通过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移出的企业。 2.应急管理部2021年没有发布纳入联合惩戒管理企业名单。 3.具体事宜若涉及《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第十三条相关内容,请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遵照14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