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即“三违”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工作,除按规定登记处理外,应责令其到炼钢部安全员(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到劳资员)处接受安全(劳动纪律)再教育。
2、教育内容
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①重新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知识;
②进行有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⑵违反劳动纪律者
①重新学习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有关法规、法律知识;
②进行有关违反劳动纪律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⑶接受再教育者应写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违章的原因及危害性,提出改进措施。
⑷接受再教育者在教育完后应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考试成绩记入违规违纪教育卡内,归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⑸不按要求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再教育而导致重复违章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工程(项目)投产前,均应根据新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五新”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有关要求、标准、性能、特点、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防护技术知识等。教育完后应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㈧凡是重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重大危险作业和大中修项目,施工或检修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在对该工程或项目进行危险预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并逐条对所有参与作业(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施工;没按规定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交底或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参与作业(施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加追究。
㈨外来参观、学习等其他人员安全教育教育培训,由负责联系及接受参观、学习的管理科室(作业区)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如涉及到其它特殊劳保用品,由负责联系及接受参观、学习的管理科室(作业区)提供。培训内容应包括参观、学习路线可能接触的危害,紧急情况的应急知识。负责联系及接受参观、学习的管理科室(作业区)必须专人带领,全过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