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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2日

1. 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设备部、生产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 公司级教育由管理部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 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 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 管理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 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 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 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 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 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 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办公室、管理部、设备部或生产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 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 安全技术考核
    5.1生产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 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管理部或行政办公室负责。
     5.4 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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