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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开凿安全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

(1)有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表土施工的检查

(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

(2)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3)进行斜井和平硐表土施工时,斜井破土先挖槽,槽的深度应使井筒掘进断面顶部距耕作层或堆积底层不小于2m;平硐和依山开挖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不小于2m;斜井或平硐从揭盖部分进入硐身5~10m后,应进行永久支护。

(4)立井建立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措施。

3.井筒掘进的检查

(1)井口保证人员和掘进安全的措施。

(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井筒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空爆破时,孔深超过3.5m,必须采用防水电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临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

(4)井筒施工中,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5)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空帮距离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止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10m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

(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在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工艺;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爆破时,人员必须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20m不得有明火及电源。爆破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

(8)井壁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9)在每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必须符合规定。

(10)在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不得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

(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不需要的硐口、梁窝,均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

(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转水站泵房、变电所、水仓等),凡是投入生产后不继续使用的,在井筒竣工或矿井投入生产前,均要充填严密并加封砌;若岩层稳定、坚硬,可不充填,仅加封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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