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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通用内容及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20日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常为较为严重,常常群死群伤,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痛苦,也影响城市的形象,并严惩威胁社会稳定,因此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执法检查非常重要。
 
一、 公众职场的界定及其危险分析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鑫密集场所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从安全角度及字面上可以将公鑫聚集场所理解为:人员高度集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餐饭企业,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网吧,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机厅,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以及用于对外经营的地下空间等。
公众聚集场所主要危险因素有两大类:一是火灾;二是容易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于慌乱或疏散不利导致的踩踏、挤伤、拥堵等事故。
 
二、 通用检查内容和方法
1、安全管理
 
1)机构人员配备。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询问。
 
2)管理制度。
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
查制度文本。
3)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
查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可以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现场演练或询问。
 
4)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新员工上网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要制作记录。
现场询问,查教育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查看证件。
 
6)安全协议。
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查看协议文本。
 
2、人员疏散的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人员疏散总是是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包括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安全检查。
 
疏散通道。
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疏散通道分为主、辅通道,不同经营场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宽度要求不同,可参考相关规范、标准查询。安全出口宽度应不少于一点四米。
 
安全出口。
紧靠门口一点四米内不得设置踏步。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面开启。电动门、卷帘门、侧拉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地下空间一般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地下空间一般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应急照明。
1)       各种营业厅、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一般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事故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应保证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来查看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况。
 
 
疏散图。
2)       餐饭企业设置雅间应按规定设置逃生路线图。宾馆饭店应当在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放置中英文对照的应急疏散图、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
 
 
3、对安全标志的检查
安全标志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开头或文字构成。
检查内容:采用的安全标志在图形、颜色、形状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国际、行标要求;设置位置是否正确。
 
紧急出口标志。
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查看现场。
 
疏散指示标志。
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查看现场。
提示标志。
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查看现场。
禁止标志。
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查看现场。
 
标志的设置要求。
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米。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一般不应在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查看现场。
4、消防检查
 
消防中控室。
消防中控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应配备应急包等应急处理设备。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应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处于开启状态。
除现场检查以处,也可以在中控室以外的部位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试验手动报警器,查看中控室值班人员的通讯情况、跑点情况,从侧面了解中控室的整体工作状况。
 
灭火器材。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材要有足够的压力,外观应保持完好。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并在检验合格后贴上标签。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带应按要求卷好。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灭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现场检查。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现场检查。
报警设备。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间、包厢内的视频设备应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以及有效的报警系统。
现场检查。
 
5、对变配电室的检查。
 
电工。
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值班,制作值班记录。
查看证件,查看现场和值班记录。
管理制度。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查看现场。查看制度文本。
 
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具。查看实物。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查看标签。
 
配备设施。
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安装应急照明,配备专用灭火器。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措施。
查看现场。
 
禁止规定。
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架空线上禁止放置或悬挂物。配电室不能设置床铺,留人住宿,并要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查看现场。
6、电气线路安全检查。
 
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有操作规程。
 
线路敷设。
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
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管;
禁止拉接临时电线;
凡可移动的电气设备,其他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不得超负荷运载;
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设备检测。
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7、设备安全检查。
燃气和灶具使用检查。
所有餐饮企业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应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清理;
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设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门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
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共用防火墙隔开;
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
气瓶间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
气瓶间内应有通风设施;
瓶库周围应规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瓶库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m;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长度应控制在2m之内;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按规定更换。
 
其他设备设施。
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各类健身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8、仓库的安全检查。
货物码放。
分类、分垛码放,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码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距离;
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消防。
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保证库房有安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9、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登记备案。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设备检测。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录;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技术资料。
应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应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应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应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失去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禁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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