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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2-04-18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22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偏多。黄河流域中下游、海河流域、辽河流域、嫩江流域降水明显偏多,可能有较重汛情。预计全年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生成的台风个数为22—25个,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为7—9个,与常年接近或偏多,台风主要影响华南东部和华东沿海地区,发生北上登陆台风的可能性较大,台风初次登陆我国的时间较常年偏早。

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4月14日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交通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强保障。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风工作,清醒认识到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压力较大、安全管理和应急准备投入可能不足的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将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为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领导,及早全面周密安排部署。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防汛防台风各项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安全监管、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推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组织做好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汛期安全风险防范。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优化防御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防御责任具体、任务到人、环环相扣、不留死角。要加强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突出行业特点,全面落实落细防御措施

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防汛抗旱机构协调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资源、渔业渔政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合力做好会商预警、抢险救援、交通管控、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

公路方面,要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检查和抢通保通工作。按要求加强汛前和汛期巡查,及时排查整改,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加强历年公路防汛救灾工作规律性认识,提前备齐备足各类公路交通防汛应急装备物资。在发生降雨积水时,加强积水路面排涝工作。灾情发生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抢通保通灾毁公路,畅通应急运输通道,按要求做好应急抢通工作,以及公路灾毁损失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文字影像报送工作。加强汛期重点地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重要点段监测视频传输稳定,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服务群众安全出行。

港口航道方面,要加强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港口企业落实防汛防台风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特别是强化遇水燃烧爆炸危险品和大型港口机械防台风工作,切实落实防灾措施,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值守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安全。

道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遇恶劣天气要加强运行线路安全风险研判,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运行安排,减少途中滞留风险。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为汛期国家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提供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面,要督促运营企业深刻汲取2021年“7·20”郑州地铁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教训,推动地铁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将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纳入地铁网络控制中心,提高关键部位水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大防汛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排水沟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既有线路与在建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时要坚决停运。

交通运输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方面,要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相关要求。针对洪水、台风和地质灾害等,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栈桥便道、高空作业平台、架桥设施设备、大型支架系统等关键部位风险管控和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围堰作业、大型沉箱码头浮运安装等作业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做好排险加固。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切实加强施工驻地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完善防汛防台施工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把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海(水)上搜救方面,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应急值守、协调联动和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救援实战效能。加强与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协助做好渔船防台风工作。

海事方面,要积极融入地方人民政府防台风体系,推动构建联网联防联动、共商共管共防工作格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多渠道发布防台风预警预控信息,指导辖区船舶做好防台避风和海巡船艇自身安全工作。

救助打捞方面,要科学部署专业救捞力量,认真检查、保养专业救助船舶与航空器,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和救助人员、装备自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方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切实强化和规范应急值班工作,妥善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准确、规范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要常态化开展视频调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本系统汛期日常值守、极端天气预警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准备、自查及演练等情况报部。受台风影响期间,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根据台风动态,及时将防御、应对工作情况及行业受影响情况报部。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防台风工作总结报部。

联系方式:部应急办,010-65292296、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邮箱:yingji@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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