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3]26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我们对2007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