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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发 文 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4-06-01
实施日期:2004-06-01

  第七条  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一)公司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负责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如防汛、抗震救灾、预防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等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所属工程的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向上级部门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二)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的领导;指挥本工程项目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上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工程项目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结合各电力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的演习训练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和及时处理,处理的事故范围有: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程建设而引发的电网停电事故等。

  第八条  重大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一)公司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派主要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九条  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从工程建设进点开始,组织参建各单位做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策划、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危险点预测和预控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按规定进行紧急救援演习,做到安全生产措施与预案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落实,依法进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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