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986年4月5日)
近几年来,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完成的施工任务大幅度增长。但由于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伤亡事故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与1984年相比,建筑企业因工死亡人数上升32.2%,其中:全民企业上升11.8%;集体企业上升78.0%。乡镇施工队伍伤亡事故情况也很严重,据22个省、市和中建总公司的统计共死亡775人。
为了迅速扭转职工伤亡事故上升的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0号文转发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的要求,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特殊工种工人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狠抓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建筑主管部门每年、总公司(局)每季度、公司(厂)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并作为考核企业的标准之一。凡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超过建设部(83)城劳字第333号文规定的死亡限额要求的,不得评为先进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6]20号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挂起钩来。凡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落实;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的企业,要相应扣减工资含量系数。所扣减的工资额,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要根据企业职工情况分别规定安全教育时间和要求。要将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和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机械工、电工、焊工、司炉工、打桩机及各种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做为安全教育的重点,统一组织考试发证。企业对新进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要停职停岗补课。在补课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奖金和补贴。无证上岗的按违章作业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提高防护水平。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前,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认真贯彻“十项防护措施”。特别是对高空作业、电气设备、起重吊装、压力容器等伤害事故严重的工种和操作岗位,要狠抓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的落实。安排生产计划必须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力求做到阳台栏板、楼梯扶手、烟道、通风道、垃圾道等,以正式工程代替临时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应逐步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企业每年要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要健全安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应设立有主管安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企业要有专职安全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文规定,安全人员属于生产人员。安全管理干部应选配具有中等专业文化程度和一定实践经验的职工担任。各级领导要支持他们的工作,不要轻易调动。在施工队工作的安全员,应享受生产工人奖金。要有计划的组织培训,开办脱产和半脱产的安全专业的大专班和中专班(或短期培训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每年,总公司(局)每季度,企业每月,要组织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将各项安全防护要求,按工序制定出安全检查表,包括施工现场场容场貌、高空作业、四口防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施工机械、土石方、砌筑、混凝土、屋面防水、起重吊装、设备安装等,做为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的检查标准,和做为工人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的依据。要逐步使用望远镜、照相机、录像机、下水道检测仪、分析仪、电流表、力距器等检测仪器和工具,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分析安全事故隐患,掌握预测事故的规律。
七、要逐步建立行业安全监察制度。建立行业安全监察站,对在本地区承担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队伍,行使安全监督监察的职能。各地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配备得力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监察员。
八、加强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参加建筑施工的包工队,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工队长要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总分包制度的总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要勒令停产。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