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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中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建建[2000]236号
发布单位:建建[200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保证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是,少数地区重大事故仍频繁发生。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建筑施工中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20起,其中施工坍塌9起,塔吊倒塌4起,高处坠落3起,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爆炸各1起,共死亡73人,重伤28人。事故发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新疆等省区以及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和中国化学建设总公司等单位,其中辽宁、黑龙江各3起,江西、山东、新疆各2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事故情况
1月14日,由陕西省中讯经济发展总公司开发,西安市住宅一公司(二级企业)承建的中讯国际娱乐大厦锅炉房工程(项目经理李朝阳),在基坑开挖到8m深时,未对基坑土壁进行放坡和支护,施工人员修理边坡时也未按自上而下顺序施工,而是从底部掏挖,致使土方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
1月31日,由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建设指挥部开发,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一级企业)四处承建的深圳市东部供水网络干线隧道工程(项目经理丰兴桥),在H标段施工中,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隧道出口段因长时间被雨水淹没,隧道围岩自稳能力受到破坏致使塌方,造成5人死亡。
2月28日,由重庆合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重庆市壁山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级企业)承建的重庆市涪陵区关庙市场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彭华忠),在使用塔吊吊运水泥空心砖过程中,物料平台超载垮塌,致使4名施工人员由塔楼15层坠落到10层,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3月7日,由山东齐鲁石化公司开发,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淄博齐鲁石化氯碱厂聚氯乙烯装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陈友智),在拆装管道作业时,违章作业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3月24日,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沈阳黎明铝门窗工程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哈尔滨航天大厦二号塔楼主楼装饰工程(项目经理王福生),在使用吊篮进行外墙装饰施工中,吊篮一侧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吊篮大角度倾斜,施工人员随之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4月2日,由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开发,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级企业)新明分公司承建的乌鲁木齐市氯碱厂13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张百岭),在使用高压散装水泥车向工地水泥库房加压卸水泥时,库房围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4月9日,由山东淄博胜利建陶有限公司开发,山东恒台县起凤建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淄博胜利建陶有限公司陶瓷干燥塔车间厂房工程(项目经理田校棚),在大风的作用下,发生墙体倒塌,导致邻近墙体的塔吊和脚手架被连带拉倒,将正在墙顶作业及地面上未及时撤离的施工人员砸在下面,造成7人死亡,5人重伤。
5月4日,由吉林省白城市安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白城市建筑工程公司(二级企业)第七施工队承建的白城金辉小区安居工程1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长海),在使用吊车吊运毛石时,吊臂变幅制动器失灵,吊臂砸在附近施工人员身上,造成3人死亡。
6月10日,由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沈阳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沈阳市万泉花园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伟),私自招揽不具备塔吊拆装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拆除时,导致塔吊局部折断,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6月14日,由河南省安阳市彩色玻壳有限公司开发,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安阳市彩色玻壳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任建民),在开挖L型基坑过程中,没有按照施工方案放坡和采取坑壁支撑,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
6月22日,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三处开发,哈尔滨正大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企业)第四分公司承建的黑龙江省公路三处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存江),在使用挖掘机进行基坑挖掘作业中,当开挖基坑至4.7m深时,基坑土壁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
7月1日,河南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第三施工公司施工的新乡市建设西路雨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孔庆法),施工人员在雨水井内用风镐开凿雨水堵头时,被井内渗出的毒气熏倒,造成4人死亡。
7月22日,由辽河油田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河南省中原建筑安装公司(二级企业)承建的辽宁盘锦市辽河油田科研小区2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庆广),工地搭设的供施工人员居住的临时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5人重伤。
7月23日,由新天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乌鲁木齐海港基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土方施工资质)分包的天一大厦土方工程(项目经理任玉发),在紧靠毗邻建筑物外墙进行基坑开挖时,未按规定放坡和做基坑支护,导致毗邻建筑物坍塌,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
7月23日,由黑龙江肇源县新站镇政府开发,黑龙江省龙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级企业)承建的黑龙江肇源县新站镇政府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永军),在进行塔吊拆除时,钢丝绳断裂,塔吊起重臂坠落,造成3人死亡。
7月26日,由大连由家村产业化基地开发,亿达集团大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级企业)承建的大连市由家村软件园动迁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孙福凯),在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时,塔吊的起重臂和配重臂突然掉下,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8月3日,由江西省汇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赣州市解放建筑工程公司(四级企业)承建的赣州市汇纳新村甲区宿舍工程(项目经理黄振辉),在将钢筋笼放入基础桩孔内时,钢筋笼碰触到作业上方5m高的10kV高压电线,造成3人触电死亡。
8月11日,由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开发,湖南省建四公司(一级企业)第一分公司承建的郴州市燕泉路家属区大门工程(项目经理蒋堂保),在浇筑5m高的大门雨篷混凝土时,模板支撑失稳,雨篷顶板坍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9月10日,由江西景德镇监狱开发,景德镇市第四建筑公司(三级企业)承建的监狱生活区大门工程(项目经理毛正根),在浇筑5m高的大门雨篷混凝土时,模板支撑失稳,发生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2 人重伤。
9月23日,由山东莱阳市盛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莱阳市郝格庄建筑公司(三级企业)承建的莱阳市富水小区70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董超),在塔吊安装过程中,因钢丝绳突然断裂,起重臂坠落并砸在塔身下部,致使塔身倒塌,造成3人死亡。
二、 主要原因
上述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很多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其主要原因是:
(一) 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薄弱。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不足,执法监督力度不强,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力;对重复发生的事故,没有深入研究,专项治理。去年7月9日,建设部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1999]173号)中部署了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一些地方贯彻不力,致使类似事故仍屡禁不止,今年的20起事故中,施工坍塌事故就达到9起,占总事故发生率的45%。
(二) 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关系,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私招乱雇,非法转包造成事故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分薄弱。企业安全教育工作不规范,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走过场现象严重,流于形式,致使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施工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低、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
(三)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部分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
三、 要求
为有效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 提高认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从严查处今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暂停投标和包括降低资质的处罚,对于责任人,给予包括在执业资格方面的处罚。对因违法分包、私招乱雇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加重处罚。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责任到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资质和招标投标资格的重要依据,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成绩突出,特别是荣获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奖的单位,在政策上应予以倾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尽职尽责,落实责任,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尤其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必须加强安全工作,做到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对于削弱安全管理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3. 狠抓专项治理,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要根据本通报的要求,结合今年七月开展的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分析、研究和制定治理多发性事故方案措施,特别要重点治理施工坍塌和塔吊拆装事故,坚决遏制事故重复发生。
建设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辽宁、黑龙江省等三级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专项抽查。
4. 切实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对各类企业的专业队伍、分包队伍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规避事故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安全,人人掌握防范安全事故的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5.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事故处理。目前,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深圳和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部进行了汇报。在20起事故中,在深圳的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整改力度较大,在对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加强项目技术力量,重新选用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但是,1.14西安中讯国际娱乐大厦锅炉房工程土方坍塌事故、2.28重庆市涪陵区关庙市场二期工程卸料平台垮塌事故、4.2乌鲁木齐市氯碱厂13号住宅楼工程围墙坍塌事故、5.4辽宁白城市金辉小区安居工程12号楼工程吊车倾倒事故、6.22黑龙江省公路三处办公楼工程土方坍塌事故、7.1河南新乡市建设西路市政工程中毒事故、7.23乌鲁木齐市天一大厦工程土方坍塌事故、7.23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政府综合楼工程塔吊倒塌事故、9.23山东莱阳市富水小区住宅楼工程塔吊倒塌等9起事故尚未按规定进行汇报,有的事故至今尚未结案。
请上述未汇报及事故尚未结案的地区,按照国务院75号令、建设部3号令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12月15日前到建设部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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