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 文 号:粤府办(2004)7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19
实施日期:2004-07-19

  10、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12、省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3、省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市、县(市)气象局为同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服务。

  14、省广电集团公司和省粤电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5、广铁集团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助工作,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畅通;其他地区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铁路运输状况。

  16、南方航空公司:负责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

  17、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助工作。

  18、省武警总队:积极参与抢险救助、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地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区域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市、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灾害发生地市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