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对尘毒治理企业进行合格验收工作标准

发 文 号:【82】市劳保字第43号
发布单位:【82】市劳保字第43号

自京革发【1979】130号文颁发《北京市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以后,不少企业加快了尘毒治理步伐,减轻了尘毒对职工的危害,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尘毒治理工作,特对尘毒治理的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标准:
一、对全厂或指定限期治理的尘毒物,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尘毒作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即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特别是主要治理项目,必须解决.
二、各尘毒散发点均要有防护措施,一切通风除尘系统都必须有降尘、净化回收设施,不能将粉尘直接排入大气.
三、除尘排毒净化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净化效率始终保持最高水平.并做到与主机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考核.
四、建立日常的管理制度,巩固降尘、防毒成果.要把降尘、防毒工作列入对岗位操作工人、车间及有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五、厂区和车间要保持整齐、清洁.
六、对尘毒作业工人,有具体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完整的健康登记和管理卡片,能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查出的病人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理.
望各有关局依据以上验收标准,督促检查尘毒治理企业,按市限期治理要求,加速进行治理.全厂达到六条标准经验收后,发给尘毒治理合格证.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