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夯实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家能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能源电力行业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能源电力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电力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 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修订《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进行补充完善,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于 2025 年底前总结提升为国家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宣贯解读,规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 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对于电力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 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 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督办。2024 年底前,推动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省份、本单位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国家能源局对进展缓慢的将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二)巩固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4. 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与有关方面协同完善电源结构、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积极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5. 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发挥运行方式分析的牵头作用,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大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持续提升系统运行机理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的准度和深度,推动安全风险分析从定性向定量转变,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6. 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等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
7. 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8. 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 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加强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三)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9. 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督导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2024 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指导电力企业所辖坝高 100 米以上的大坝、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其他大坝实现在线监控功能;提升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自动化报送。
10. 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力质监工作,加强对电力质监工作的考核,完善质监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好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通报的监督作用。
11. 着力加强风电工程安全管理。针对轮毂高度 100 米以上
风电机组,设计环节加强风机动力性能与风场环境耦合分析,建立健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旁站监理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针对超期服役或服役年限超过 15 年设备、100 米以上的钢管塔筒设备、2019 年以后至中央财政补贴取消前投产设备,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发电企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风速仪、视频监控、起吊设备监测监控、塔筒动力性能监测等设备,实现对风电施工和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督导电力企业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2024 年底前脱硝用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全部完成。
13. 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核电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现场抽查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各在运在建核电基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核电厂消防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消防队伍的建设、训练、救援以及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作出统一要求。推动核电企业与地方消防部门建立协同机制。
(四)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
14. 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油气领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将安全管理作为油气规划重要内容,推动油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加强管道规划建设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统筹协调。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在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级地方政府管道保护部门属地监管协调责任。从规划衔接、占压清理、相遇相交关系处理三个方面,重点加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
15. 推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规划、法规等政策制定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增强煤炭安全保供能力。要求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建设规模 500 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项目, 核准前按要求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意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深化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源头治理。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五)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
16. 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电力建设施工、高风险电力生产运行、煤矿等领域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组织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加快推动电力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流域水电安全和应急平台建设,2025 年底前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指导电力企业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6 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7. 着力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科技支撑。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动电力建设产业工人智能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电力建设企业、产业工人和在建项目“三位一体”的动态资源,探索建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职业履约档案的智能化生成系统、流动从业人员的数字信用评估和流动风险管控系统,研究建立全行业流动从业人员统一监管约束机制。针对创新研发的新型电力建设技术及装备,配套做好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强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支撑。
(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8. 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行业于 2025 年底前,完成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推动电力企业 2024 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直播、VR 感知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19. 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0. 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有序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开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灾害事件、电力事故抢险救援等需要。指导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21.加强规划等环节风险源头治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能源电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 在能源电力行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前期环节,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针对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产业,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有关项目核准中严把安全关,对安全生产提出相关要求。
22. 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管理。按年度印发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根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需求, 从行业管理、项目规划设计、系统运行、设备运行管理、技术要求等方面完善有关标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委开展能源领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年度统计分析工作。
23.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和制修订。2024 年推进新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等行业标准实施。推动《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导则》《电力建设智慧工地技术标准》标准编制工作。推动各电力建设参建单位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等,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26 年底前出台《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设备检修导则 第 1 部分:通用》等设备安全管理和可靠性管理标准规范。推动出台涉及变电站二次系统、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有关标准规范。继续推进 RCM 试点工作和基于实时数据的可靠性管理模式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引导电力行业有关领域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4. 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派出机构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 年底前,健全电力安全监管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零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开展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方案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省份相关要求。派出机构及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需要, 定期组织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国家能源局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