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中央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明显增强。找准影响本质安全的短板弱项和根本对策,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本整治,逐步减少产生问题隐患的因素,推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024 年为“隐患攻坚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 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025 年为“强基固本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管理模式、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过程管理。
2026 年为“效能提升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等能力,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中央企业深化隐患攻坚、强基固本、效能提升三大重点工作,树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统筹推进六大攻坚专项任务、五大基础建设任务、四大能力提升任务。十五项任务统筹开展、同步推进,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每年有所侧重。
(一)突出重点推进隐患攻坚。
1.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根本整治。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学习行业部门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要对标对表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2025 年底前组织重点领域所属企业试行制定较大隐患目录清单,促进提升排查整改深度和质量。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 1 次),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实现精准排查、根本整治。
2. 推动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指导中央企业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淘汰更新标准,超设计使用年限、不满足的一律强制报废,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改造。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2024 年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以及影响燃气、电力、供热等民生问题场所设施改造,按标准配齐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淋、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升级微型消防站等;2026 年底前结合消防智能系统进行科技应用,有效提高老旧场所的消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3. 淘汰退出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督促指导中央企业严格实施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严格落实“小散乱” 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专项任务。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攻关力度,开展高风险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积极创建危化品、火炸药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矿山、危化、军工、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 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控。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排查摸清企业系统内分包单位的业务范围、资质能力、项目特点、发包模式、业绩水平等情况,规范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评价” 等全过程管理。2024 年底前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制度和统一管理标准,树立安全生产“等同化”管理理念,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合约、人力、财务、安监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健全完善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5. 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编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开展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活动、开展一次事故反思,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6. 指导帮扶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部署中央企业开展指导帮扶专项行动,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管理短板弱项较多的企业基层单位“开小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团及其所属重点企业进厂(矿)蹲点帮扶。充分发挥专家力量,精准排查重大问题隐患和管理体系、机构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大整改力度,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基础推进强基固本。
7. 强化基层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建设。依托“国资 e 学” 网络平台,上线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程。督促指导中央企业突出基层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依法合规、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机理分析等教育培训,借鉴利用 VR 仿真、体感实操等设备工具; 注重培训的方式方法,确保达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实际效果。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4 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责到位标准等。严格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8.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中央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国际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及时更新完善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按照有关行业领域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3 年规划,确保达标率满足行业要求;未明确规定的行业领域,制定内部达标规划,确保 2025 年前试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9. 推进基层班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开展党员示范岗、学习先锋楷模精神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建立健全荣誉表彰机制,在广大职工中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基层班组产业工人技能水平。
10.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24 年底前在原有事故考核基础上,推动安全生产风险一类企业将过程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建立任务跟踪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评估和即时考核;通过总结反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1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成立内部专家调查组,限期形成调查报告。要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置情况;查清责任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问责建议;查实是否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责任事故。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三)统筹协调推进效能提升。
12.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构建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风险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监测预警体系(2025 年底前完成)。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利用事故树、事件树等专业工具,剖析事故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准确致因,尤其是突出在不同阶段采取阻断控制的预防措施; 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13. 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控能力。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按照国内外安全管理一体化思路,加强对境外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力度, 充分考虑境外政局动荡、战争冲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规范标准等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因素,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境外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指南,配齐配强境外企业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组织开展境外安全巡视检查,加强对境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与我国驻外机构常态化联络,依托国别牵头机制开展境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细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14. 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构建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将“隐患随手拍”、在线培训等要素纳入功能模块,通过数据挖掘与人工校正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算法模型,有效解决传统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流程缓慢、信息迟滞、透明度低、经验管理、数据孤岛等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支持辅助。2026 年底前建成风险预控信息平台,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动态辨识、科学评估、精准排查、及时录入,研发风险预控的态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
15. 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5 年底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研究中央企业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考核奖励措施,为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发挥安全支撑作用提供机制保障。推进中央企业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建设,联动加强中央企业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央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央企责任担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中央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动有关任务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子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本方案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表率。
(三)强化服务督导。国务院国资委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力量,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示范引领。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各中央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工作任务走深走实,力争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考核问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进展情况, 并将有关工作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进行纠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 对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