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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生态环境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地方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指南等制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2.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3.    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举办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班方式,不断提升统筹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4.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扎实推动整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 年)》,推动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

6.   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信息灵、反应快、措施准、工作到位”的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人员、装备、技术、作风等多方面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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