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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0日

12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完善,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党政部门、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具体岗位等四个层次,要严格落实特别是党政部门抓落实的政治责任,确保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树立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思想和理念,高度重视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个别地方将安全管理责任以属地之名压给基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等事故原因查清就对主要负责人免职问责,造成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怕管安全”、“想方设法不干安全”。建议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层层压实责任变成层层下卸责任;对事故追责问责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建立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说,一些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晰,“两头空白”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将中标项目多次转包、分包导致安全责任的能力层层弱化。建议:(1)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到位;(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3)明确中标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4)细化实化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标准。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安全生产中强调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目前“对隐患就要处理”方面的力度不够,近期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都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还未压实到“最后一米”的问题。建议:(1)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的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传导到最后一个环节;(2)对发现的缺乏安全资质、不达安全标准、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3)进一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督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把责任严格落实到基层、岗位、个人;(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6)加大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双重预防机制尤其是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落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分级管控制度质量不高,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还没有完全实现向事前预防转变。建议加强源头治理,抓好预防,落实好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制度,构建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扎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聚焦危化品、矿山等重点高危行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采用科技手段进行嵌入式实时监测和预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一些大型企业在设施维修业务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承担业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人员素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建议:(1)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拓展政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种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安全应急产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安全保险服务机制;(3)加强对承担外包检测维修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监管。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全方位开展城市安全体检,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备,存在人员流失、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力量布局不均、人才科创能力不强等限制,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处在起步阶段,建议:(1)强化科技支撑,引导企业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发,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2)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队伍培养管理,招录吸纳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能力的人员充实应急救援队伍;(3)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健全重大风险隐患联防联处机制;(4)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加强对社会应急队伍的支持,搭建政府、社会、企业协作平台。有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地方要求所有乡镇设立消防救援站,导致力量分散,建议优化基层救援力量布局,采用划片分区的方法,集中力量依托中心镇建立消防救援站。有些出席人员说,目前劳动保护用品分类不细,适用性不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脱节,建议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开发,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监管。

  四、加强安全宣传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效果,分级分类抓好全民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凝聚全社会安全生产共识。建议:(1)健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各义务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激励机制;(2)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宣传科普教育培训,组织应急避险逃生演练;(3)推动安全教育进校园进书本进课堂,培养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五、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安全生产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存在对部分条款理解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建议:(1)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2)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案件移送渠道,提高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有些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工作,清理修改完善与安全生产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约束。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进一步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优化理赔程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好事前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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