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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之重大安全事故类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企业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一点小纰漏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事故,不仅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更有可能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因此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员工岗位培训体系,制定企业生产事故应对机制,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陈掌柜为了提高效率,明知叉车需要持证上岗,却胡乱指挥、调度,指使小甲冒险作业,最后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企业家们应以此为鉴,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安全意识不足造成重大生产事故而涉嫌刑事犯罪。

风险提示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4)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5)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或者故意伤害犯罪。

3、企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为了企业利益甚至是自身私利,或者不了解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胡乱指挥、调度,明知违章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可能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犯罪。

4、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甚至不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设施或者生产条件;或者虽配置了,但是在平时的生产活动之中,未按照规定予以使用;或者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未改进,最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重大劳动安全犯罪。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职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规定以及行业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或未尽注意义务而选用不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选用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方案,或者对监理单位提出的监理意见置之不理。

(2)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方案。

(3)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4)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工程监理期间,怠于行使职权或则因疏忽大意而未发现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防控建议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当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

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员工的职责分工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从事特种行业、特种工种的人员,严格招录机制,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杜绝安排不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3、建立企业员工岗位培训体系。企业应当在生产、作业前将相关工作的安全流程、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告知所有生产作业人员,使上述人员明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风险情况。同时,加强对员工岗位技能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履职能力和防控生产事故发生的能力。

4、制定企业生产事故应对机制。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制度,并对相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消除,必要时必须停产停业,杜绝不采取措施的情况发生。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主动赔偿损失,并积极配合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杜绝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检查的情况发生。

关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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