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孙华山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2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孙华山】

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刚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了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开采、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的85支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显著提升了应对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铁路、民航、水域、海上溢油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000余支共计7.2万余人,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灾难救援中发挥了专业骨干作用。

但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基层企业违章指挥、盲目施救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有时还造成次生灾害。

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即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条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

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条例》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媒体朋友们,以上是有关《条例》情况的简要介绍。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希望媒体朋友们积极助推《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广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进一步知晓《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的制度屏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