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电梯作为主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电梯安全监管、电梯行业发展会带来那些积极的影响?电梯企业、业内专家、政府采购官员等如何看待《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本报电梯周刊将分上下两期进行分析解读。
保障电梯质量是重中之重。 摄影/宋绍彩
在电梯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和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获得电梯行业和社会公众的一片喝彩。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把责任进行了细化,无论是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还是使用单位,都会加大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而这也必将促进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电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如此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的意义。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防“踢皮球”
业界普遍认为,近两年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与责任不清晰不无关联。事故发生后,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据了解,5月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而造成的。
针对类似问题,国家也从法律上对电梯从业人员进行了资质上的严格把关。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此外,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点监管公共场所电梯
自从2011年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备受关注。该事故发生后北京市质监局要求,地铁、机场、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全部落实厂家终身负责制度,由电梯制造厂家负责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业内专家表示,在一些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电梯运行比较频繁,对电梯设备质量要求更高。以北京为例,暑运期间,北京地铁日载客量超过千万人次已成为常态,电梯作为地铁中必备的垂直载人交通工具,确保电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新增经济处罚条款
近年来电梯事故多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对一些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针对这一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此前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上述违规行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处罚,并没有给予经济处罚。
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是件好事,电梯安全将更有保障,对于我们制造厂家来说承担的责任也更大,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来应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总经理朱瑞华如是说。
短 评
新法出台促规范
电梯监管有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电梯安全形势也更加严峻。
虽然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等情况时有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该法的出台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以及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电梯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有法可依,电梯监管部门也会追究一些违规企业的法律责任。相信有了法律的约束,电梯行业的发展将会变得更加健康、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