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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5日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8.28”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目前全国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针对我县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突发的问题,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深入贯彻“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牵手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三超一疲劳”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行动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多、历时长、任务重,县上成立由副县长胡永洲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浩文明、纪检组长郭玉春,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建斌任副组长,安监、交通、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城管、教育、司法、农机、卫生、商务、文广、旅游、气象、工商、质监、公路段、运管、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大队长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区、辖区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五种”车辆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整治重点
        1、县城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抢超强会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2、农村“五种”车辆非法载人,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3、无证驾驶、车辆未按期入户、故意遮挡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国省道、县乡道路、村道及城区街道、乡镇街道,莲池三叉路口、南站门口、教子川洗车点、驿马三叉路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街道、农村岔道口等重点区域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在宣传动员阶段,县电视台对开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9月5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的集中治理,使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各自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县城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运管、城管、城建、工商、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加大对城区“五种”车辆,尤其是城区街道“小红帽”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联合运管、城管、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抢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城建、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运管、公路段、交通、安监、环保、工商、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的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公路上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公路沿线的加水站、洗车房进行整治,特别是对省道202线庆城教子川路段,几处洗车场临近公路,路面积水、天冷结冰点段,省道202线白马三里店路段加水站、水果销售摊点紧靠路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加强治理。
        (三)客运车辆整治。由运管局牵头,交警、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处罚。在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重点解决莲池三叉路口、南门三叉路口、南站门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驿马三叉路口及附近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贾桥、玄马街道等路段的交通不畅,马路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南站要落实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地,由莲池村负责协调。对南门三叉路口路边停放的车辆由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在老农贸市场设置停车区域,并增设流动岗加强巡逻。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严厉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配合。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的集中整治。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五种”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派出所要大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对辖区“五种”车辆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五种”车辆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五种”车辆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五种”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由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种”车辆所有人挂牌、考证,并及时有效劝阻“五种”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的行为。三是对发现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连续两次违法载人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追究村委会主任的责任。四是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置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的持证率,提高“五种”车辆纳管率,减少农村“五种”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公务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严禁领导干部驾车。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的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的问题,整治中实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不力、推诿扯皮、拖延懈怠导致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城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实行问责制。一个季度辖区内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国、省道除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发生两起1人死亡或一起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乡镇长做出书面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执行行政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庆政办发〔2008〕106号)文件的否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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