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共安全: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野蛮施工、违法施工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控措施;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营造守法用电、安全用电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外部环境,促进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新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应松、市安监局局长杨成轩、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建忠、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洪天炘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乡镇及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各地在新农村、集镇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与电力规划充分衔接,科学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合理配套电力设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用电查处打击力度,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促使群众建房时科学施工,安全架接电力线路,避免新增电力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隐患。加大临时用电管理与检查力度,严禁私拉乱接行为,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用电安全。
(三)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要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提高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二是开展电力公共安全宣传进万家活动。采取上门服务、农村赶集设点宣传等形式,印制并散发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单,免费送安全生产和电力法规政策到户。三是开展电力安全知识进村组活动。组织乡镇、村组开展农村安全用电村村通广播宣传,播放相关录音,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相关用电安全知识。四是利用墙体标语、警示标志加强宣传。
(四)严防电力外破事故。加强《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通告》落实力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穿越输配电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工程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向产权所属的电力企业咨询了解周边电力设施情况,提前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报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但违章施工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从发展地方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依法管理职能,抓好电力线路清障和安全用电管理,营造安全用电氛围,普及安全用电知识,保护电力基础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杜绝触电伤亡事故,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好服务。
(二)健全组织。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电力线路清障和安全用电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工作,并明确工作责任人,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将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建立完善的监管网络体系。
(三)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电力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义务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开展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整改消除危及电力安全运行隐患;预防和处理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及其它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临时性违规违章用电行为;依法打击哄抢、盗窃电力设备器材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违规违章用电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协调辖区内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抓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四)突出重点。要全面排查消除“三障”( 树障、房障、路障),重点清除电力设施附近的速生白杨等树木,对于果木树要以修剪为主;要加大对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域和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的重点人群和企业的宣传力度;抓好低压网络的日常巡护,定期巡线,坚决制止农村用电户私搭乱接电源行为。
(五)加强沟通。专项行动期间,领导组将定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县区要认真填写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督办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将及时汇总各县区的工作情况,定期督促通报。
(六)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并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