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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9日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维护和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重要手段,关系着广大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为贯彻和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在2015年对我县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国家标准,通过本次活动,实现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沿线安全设施有全面、明显的提升,无安全死角;施工路段安全设施规范、齐全;确保各处交通设施让群众“看得明白、走的放心”,赢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交通安全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现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县公路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内。
        三、整治范围及实施主体
        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境内所有等级以上的公路,具体来说:
        1、国道(G328、G228)、省道(S221、S222、S223、S225、S334、苴东线等)及县道的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重点是:对损坏、老旧、缺失的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补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新增的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增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对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各条道路的通行安全。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乡、村公路沿线安全设施有全面、明显的提升,重点是:全面对乡、村公路沿线的各处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地点进行全面疏理,对这些地点已有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功能完好,对缺少安全设施的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增设符合国标的安全设施;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实现有规范、有监管,确保各条道路的通行无安全死角。实施主体:各镇(区、管委会)牵头,各乡、村、居分级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支持。
        四、阶段布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3月)。根据整治范围及实施主体,分别由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对沿线交通设施各类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统计,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其中,对严重危及通行安全的,调查发现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即时安排整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宣传,一是向群众宣传安全设施的功效、作用,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二是向沿线群众、驾驶人员宣传安全设施保护,形成自觉保护安全设施、发生(现)损坏后及时报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集中整治阶段( 2015年4月-2015年8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力量、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整治,高效落实,完成各项的安全设施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 2015年9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对已完成整治的地段迅速进入常态化管理,形成定期维护、及时维护的安全设施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迅速行动。安全设施整治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和领导小组的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安全设施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务必保持高效的作风,尽快将各处危及道路通行的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到位。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整治过程中,应当落实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确保各处安全设施能及时、顺利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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