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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3日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重点解决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和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县卫生局、公安局将于2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准确掌握各单位消防安全现状,做到数量见底、隐患见底,并建立完善台账。要重点排查各医疗机构建筑或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等大力宣传和播放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安全用火用电及逃生自救常识等。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疗机构是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住院患者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逃生,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个别医疗机构忽视消防安全,在疏散通道上违规加设床位,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现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针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将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医疗卫生单位、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联合督查机制,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应查尽查、责任到人。
        三是要明确分工,落实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上报“2016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单位自查登记表”。县卫生局与县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将于2月下旬完成。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由消防部门专人负责报县人民政府,按照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予以关停或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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