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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这~方案的实施和推行将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委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领导组:
        组  长:宋国岗
        副组长:王文斌、申青山、李跃虎、张旭斌、孟中胜、
        李宝玉、王保小、连小平、关旭东、王克明
        成  员:各科室队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副职及班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宝玉担任。
        三、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各科队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矿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将各部门、各科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12年公司对各部门、各科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援救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山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势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科队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部门、各科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部门、各科队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部门、本科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描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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