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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8日
本人承诺:                                 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一、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       共    
六、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印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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