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班级负责人,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郑重承诺:
1、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带班不迟到,建立接送卡制度,每日接送幼儿时老师须与家长见面。离园时必须交与家长而且是经常接送的家长,如是陌生人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得到同村家长的认可。
3、做好晨午检和幼儿出勤登记工作,晨午检要做好:一问、二摸、三看、四查。口袋里不能有小刀等不安全的东西。如发现有病者,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对无故不到两天以上者,应做好家访并做登记。注意对幼儿的全日观察,及时发现幼儿的异常情况,如发呆、哭泣、睡觉、脸潮红、发白等,对多例同时因病不来,上报幼儿园,再报乡卫生院防保科,进一步认定传染病。
4、上班时间,教师随时随地把幼儿纳入自己的视线中,如有急事离开时,必须妥善交待给一教师代班后,方可离去。教师不准上班时间在一起说闲话。每逢外出(含上厕所)时做到两次清点人数(走时及返回时),交接班时也要清点幼儿人数。
5、电器用毕要立即拔掉插头,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再次检查水、电开关。妥善管理好本班、本室的设备物品,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灭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房屋异常变化,门窗玻璃有无松动,幼儿身高内有无裸露钉子,并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6、不给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有毒性物质的玩具及物品,以免误塞误吞,造成伤害。幼儿带来的与学习无关的小物品,教师要收缴,如是值钱物品一定要转交给家长。
7、每次让幼儿玩大型玩具,教师要先检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性,无安全隐患方可使用。
8、幼儿到园下车时,与押车教师交接,本班教师要清点本趟车上本班幼儿是否到齐,带幼儿站队回活动室。
9、上车时间一到,各班教师必须清点幼儿人数,看是否有在厕所的或在室外的,清点无误后带幼儿站队上车,并与押车教师交接。不上车的幼儿不准在户外活动。
10、离园时为幼儿整理衣服,送给家长一个干净整洁的孩子。
11、幼儿跌倒或打闹受伤后,教师要及时检查受伤情况。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班级负责人接受以下处罚。
1、班级负责人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