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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大修招标文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1日

  

 

第一章          招标总说明
公司旗下的       楼盘所需的   进行招标。现邀请已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文件于 年月日时在------------正式发放。
2、    招标人在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的48小时内接受答疑。
3、    投标文件必须在年月日时前送到           处。
4、    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制。
 

 

招标咨询: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投标说明
1.1.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编制。
1.1.2 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投电梯设备维修工程应满足现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420-2007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GB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JJ49-87        《电梯手册》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上规范若有新版本,以发标时最新版本为准。
投标人的产品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材料、设备使用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频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限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执行;材料“三包”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1.3 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的维修项目要求、电梯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承包小区电梯设备维修,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部门对电梯系统的检查和检测合格,并获得运行合格证。
1.1.4 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招标人以预算报价在标底的±3%~5%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将按中标价承包该项目。
1.1.5 投标报价的编制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维修工程确认项目》、合同范本及投标书等资料,进行报价。
(2)报价应包含设备费、配合安装费、运输费、税金、人工费用利润及各种配件的费用。
1.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2.1 本项目招标面向已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的投标人。
1.2.2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招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3 现场考察
1.3.1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自行进行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1.3.2 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3.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 投标文件的内容
2.1.1 技术标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单位印章)。
(2)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注册资金和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3)投标人的企业简介,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近期的主要电梯维护保养工程、技术力量和设备等。
(4)电梯维修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方案、服务承诺等。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状况。
(6)招标技术要求中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文件。
(7)设备技术要求:电梯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标准,供货时间、交通运输、现场调度、安全及周边协调等计划安排和保证措施;
(8)安装技术要求:电梯安装质量标准及技术保证措施;
(9)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按技术标书统一封面要求,在封面内侧折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并沿虚线涂胶水密封。
 

2.1.2  经济标
(1)投标函;
(2)企业简介;
(3)报价表:分不同型号、规格、设备要求详细报价;
(4)服务承诺;
(5)安装调试人员等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按《维修工程确认项目》进行报价,分别报单台预算价格、投标优惠价格。
2.1.3 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回应
(1)对合同范本的回应。
a)  原则上,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合同范本签定合同。
b)  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不作回应,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一旦中标,则无条件按本合同范本签定合同。
c)  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有异议,请另附文件进行说明,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d) 若投标人对合同范本的修改过大,则招标人可视其为废标。
(2)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投标人必须签字确认并骑缝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返回招标人。
2.1.4下列投标文件之一者属无效标书: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者;
(4)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 6)无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 7)标书内容涂改、叙述不详的;
(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报送标书的;
( 9)提供虚假资料的;
( 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2付款方式(见合同)
2.3 工期与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2.3.1工期
(1)按甲方要求进行电梯维修工程。自 2010年8月10日起,至 2010年9月20日止。
 

(2)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时间进行电梯维修工程,并保证甲方电梯检验通过。若乙方计划调整,须在24小时前通知甲方(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中标单位不按约定进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其损失,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厂商。
2.3.2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见合同)
2.4 标书的格式
2.4.1投标文件一式 肆 份,其中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技术标书一式 肆 份,不分正、副本。报价单 伍 份,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2.4.2 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
2.4.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2.4.4投标文件的正文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经济标书注明“正本”、“副本”“报价单”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技术标书应严格按要求制作、装订、封章。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应按要求提供。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技术标”、“经济标”和“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回应”分别包封,并在封口处盖单位公章密封。
3.2 投标文件的标志
在包封上注明“技术标”、“经济标”和“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回应”;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传真;投标项目名称。
3.3 投标截止日期(电话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        办公楼,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3.4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5.1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或撤回。
3.5.2 投标人的修改、补充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如前所述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5.3 开标后不能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修改或补充。
4、开标、评标和定标
4.1开标、评标和定标原则
技术标、经济标分开评定,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合理低价者得的原则。即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合格的进入下一轮经济标的评定,评标报价在标底的±3%~5%者得。
4.2开标、评标和定标内容
4.2.1  招标人定于 2010年8月2日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另行通知)。
4.2.2  技术标评定内容:投标人资质情况、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样板等。
4.2.3  技术标评定程序:招标人小组成员根据技术标,结合材料样板等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即出具《技术标评分表》。
4.2.4  经济标评定内容:经济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投标报价。
4.2.5  本次采取议标形式进行招标
4.3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有关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4.5评标原则:
4.5.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4.5.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5.3反对不正当竟争,投票人不得串通投标者,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4.5.4标书送达后,评委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最终报价;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较价格;
(3)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4)产品的性能及标准;
(5)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6)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7)售后服务承诺、维修成本;
(8)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9)有执行合同能力;
(10)其它条件。
评委小组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对各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应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经招标人审核后,如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以低者为准。
(3)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5)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作为废标处理。

6、中标通知书
6. 1 评标结果得出后,即颁发中标通知书。
6. 2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获。
 

7、合同的履行的终止和解除
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产品质量(电梯维修)和售后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合作单位,由此而增加的开支造价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因市场需要,更换产品的规格型号,甲方有权终止旧合同(即本合同)。但在进行同类新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予中标单位。
7.3 经甲方市场调查表明,材料市场价降幅≥5%,乙方应降低未供货部份的价格,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拒不与甲方协商相应降低未供部份货物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供货商。  
7.4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与我方相关单位签定合同,如果是我公司原因,我公司将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如果是中标单位原因,我公司将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5中标单位如果在中标后毁标,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是中标单位故意扰乱市场,我公司法律室将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又提出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不签定合同或签定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给我公司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中标单位赔偿,包括重新招标价格提高的、临时采购增加造价的、现场窝工影响工期的一切损失。
7.6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7.7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7.8在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9电梯的供应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有关内容,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额的1%的违约金。

8、附加条款
8.1维修单价应包括生产、安装、仓储、保管、装卸、运输、调试、验收及完成合同约定所应计入的各项费用等。
8.2中标单位必须考虑到现场场地狭窄、仓储空间有限以及居民较多等各种客观条件,应按规格及时配套供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同时承担在卸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
8.3交货期限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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