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此责任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乙方应聘用持有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或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员工,凡聘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上岗,除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行政、经济责任。
3、乙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接受甲方指导、检查,负责督促员工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学习。
4、一切有关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
5、乙方自带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6、施工人员开工前不准饮酒,工作时间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7、工程重要部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凡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和工序不准开工。
8、乙方在参建本工程同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工作,发生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由于安全事故而导致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处理费用,甲方视事故程度,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乙方的社会综合治理必须按照当地的管理条例执行,不得在工地内打架及进行违法活动,违反治安条例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粉尘、噪音、废弃物等环境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
12、为多创优良工程,杜绝重大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双方同意以下协定:
(1)甲方给乙方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85分以上;安全生产指标为:不发生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
(2)乙方因管理不当,违章违规操作出现安全事故,除按本协议第8条及第9条规定处理外,视不同程度进行扣罚。
1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共同遵守。
14、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