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导航:安全管理网>> 文档应用>> 责任书>>正文

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06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下游相关法律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涉爆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规定,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等管理措施。
2、本责任人承诺决不私够、私造炸药、决不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对本单位发生私购、私藏、私造非法炸药有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与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逐一签订无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涉爆安全知识,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被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掌握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
5、严格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从业人员谁领取,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随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 不带病作业不冒险作业,做到万无一失。
6、加强危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的安全管理,不超范围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危爆物品,不使用非法炸药和私造炸药,在危爆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台账登记完整,严格台账保存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爆破作业。
7、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流失、不错用。
8、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不及时报告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9、严格执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10、被责任是一式二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律(责任人、治安大队)各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



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