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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真正树立安全生产和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达到促进医疗安全, 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项诊疗技术常规,自觉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二)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强化“三基”训练,各医务人员每周至少有一次自学笔记,除值班人员外,均应主动参加集体授课;进修学习人员应有定期学习情况汇报或学习心得;自觉参加各项专业考试,“三基”合格率>95%。
(三)按规定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书,包括病历、处方、输液卡、门诊工作日志、病情证明、辅检申请单、报告单、护理文书等,不准涂改、不准代笔。住院病历要及时认真书写,内容真实、完整,实习生书写的病历不准归档;住院病历合格率达到100%,急诊病历按规定及时补记,沟通告知一定要详细到位,诊疗方案选择、沟通告知均要规范签字。急诊抢救、会诊记录要规范、及时、完整,不得涂改,各项资料齐全、完整。甲级病历>96%以上,处方合格率≥95%。
(四)接诊病人态度和蔼、热情、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进行体检,动作轻柔、规范,准确做出病症评估,耐心合理的解释病情,力求尽快确诊,拿出合理治疗方案。入院三日确诊率≥9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治疗用药合理,治疗有效率≥95%,治愈率≥85%,转院率≤1%。
(五)认真落实十三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特别是医嘱制度、急危重症病人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人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级护理制度。科主任、护士长和主治医师每日要查房一次;管床护士和住院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随时了解病情,及时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汇报病情,查房有记录。急、危重病人各级查房随叫随到,对病情变化、转归作好记录。
(六)严格执行术前谈话签字手续,包括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病情知情告知同意书,入院须知、病危告知书等,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术前讨论等程序,对致残手术除家属签字同意外,应填签手术申报表,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手术用物清点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对侵入性检查应履行签字手续,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腰穿、血管造影等,对有选择性治疗的必须填写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七)严格执行输血制度及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临床用血一律到县中心血站购买,输血前作肝功能、康氏试验,HIV及肝炎病毒标志物等检查。与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定输血同意书,输血医嘱的血型及输血量一律按要求书写。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管理,对接诊的传染病患者如实做好登记,填传染病报告卡,不得漏诊、漏登、漏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暴发流行,搞好结核病转诊、转治工作及艾滋病监测和管理。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坚持正规渠道购药,杜绝科室或个人在外购药、购试剂、医疗器械及辅助诊断用药,搞好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管理,杜绝个人在药房借药、换药、寄售药品、开“搭车药”。
(十)根据国家现行职称资格认定体系和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禁止超专业从事技术诊疗活动,无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助产技术合格证不得单独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禁止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和私自在外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工作。
(十一)各医技科室要以方便病人,服务临床为宗旨。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8小时应诊制度,其它时间随叫随到,不得推诿,辅助检查报告及时准确,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一律由检验科安排时间及时送到病房并履行签收手续。放射报告单、B超报告单、心电图报告单一律套复写一式二份,留存一份备查,孕检B超报告及登记表单实行双人签字,不得违返“两禁”规定。
(十二)加强急诊管理,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门诊病人一律要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好新式门诊日志,门诊观察病人应书写观察病历,观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在急诊抢救或重大工伤事故抢救中,急救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抢救,抢救成功率≥80%。任何医务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到岗不及时或擅离职守,急救器械、药品完好,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十三)严格抗生素使用与管理,就诊患者严格按照抗生素使用原则和抗生素使用权限,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药剂科要做好临床医生抗生素使用备案,没有使用权限使用的抗生素药房拒绝发药。要定期开展抗生素使用评价,对二联或三联以上抗生素作用要严格指征和审批。同时加强激素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执行卫生院感染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交叉感染,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时消毒、毁形处理并集中送医疗废物暂储间登记回收,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消毒液的更换严格按要求落实,对物体表面、空气、地面等部位的消毒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定并做好记录备查。
(十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护理质量评审标准》,人人熟悉“医疗差错评定标准”,建立差错登记本,每月各科室将安全报表及时上报医务科,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发生率为零。
(十六)加强病案管理,出院病人的病历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上交医务科进行评审归档。本院医师借阅病历,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院外单位如司法部门借用病历,复印病历,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卫生厅发布的《医疗机构病案复印或者复制的规定》,否则不予办理。患者或其家属复制病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处方、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册及其它医疗文书按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医务科保管,保管时间按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销毁。
(十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积极主动服务,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千方百计为病人及家属提供各种方便,严禁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发生争吵甚至斗殴。
(十八)凡调入本院或新分配到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书写上岗保证书。新分配学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诊疗活动,见习期三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科主任考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单独排班,授处方权;但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无处方权医生所开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二、责任追究及处罚
(一)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给卫生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卫生院将责令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40%,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令其分别承担经济损失的30%、20%、10%。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分别责令相关人员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二)对确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和一年内发生多次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卫生院将责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卫生院将停发工资。卫生院将根据本人的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具体表现,由本人书面申请,自找岗位,经院委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重新上岗。拒不悔改且有不良倾向的,按规定进行上报,并给予解聘处理。
(三)对违背职业道德,对待病人态度粗暴,解释病情不科学,询问病史不详细,体检不规范,不仔细,对留病人不评估、评估不认真、不准确,存在极大医疗安全风险,医疗文书记录不全面,不及时,出具假证明等给卫生院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甚至发生医疗事故争议者,由院委会进行讨论,可先进行停岗并按医疗事故及其它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一律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县卫计局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两次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除上述处罚外,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申报合格,两年内不得列为表彰奖励和提拔对象,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降低当年公务员考核等次。
(六)对经常发生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上述规定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卫生院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兑现,并与年度公务员考核挂钩。
(七)违反以上规定,本责任书中未明确列出处理办法的,一律按卫生院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兑现。
(八)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院班子讨论决定,本责任书到下年度责任书签字后自行废止。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本人和卫生院各留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卫生院院长(签章):                 责任人: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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