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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8日

甲  方: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综治管理,预防火灾、治安性灾害事故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确保安全稳定,保证双方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法规。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履行责任:
1、对乙方所租赁房屋进行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2、对乙方所租房屋存在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
3、配合乙方开展防火、防盗及法制等一系列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乙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乙方。若发现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乙方履行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消防、安全、综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的行政法规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员出入管理等制度。违反物管制度的参考水业集团处罚标准,由物管部门填发违章扣罚单交乙方,由甲方在每次收取水电费时间时收取违章罚款。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向违章人员扣回所交违章扣款。
2、确定一名主要行政领导全面而负责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必须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4、制定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制度,定期安排,布置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常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要有详细内容记录。
5、经营商场、酒店餐饮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组织。
6、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饰)、改建、扩建等,必须向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与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水务大厦(水缘综合大楼)租赁房屋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契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7、如委托甲方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8、因乙方造成大楼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租赁客户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9、严格履行租赁房屋使用性质,不能将承租房屋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
10、动用明火作业和使用特种设备及大功率电热器具,必须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和使用期间必须落实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定安全管理措施。
11、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甲方提出或督促的整改通知,要立即组织研讨认真布置落实整改方案或做出限期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12、根据租赁房屋用途的特点,按规定配好备足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确保消防器材正常,完整好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移动,随意改装。不准在消防器材和灭火栓前(旁)堆放杂物及物资,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13、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的法制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岗位操作中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
三、其他责任:
1、不得擅自违反租赁房屋合同条款,由此发生消防,安全,综治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2、租赁房屋内设财务室,必须落实“三铁一器”(既防盗安全门,铁制保安窗,防盗保险柜(箱),报警器)。并经有关公安部门审检,领取安全合格财会室证书。
3、租赁房屋内不得留宿人员,因实际需要住宿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报,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住(留)宿。
4、为了保证乙方遵守上述消防安全责任,根据甲方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包括在租房保证金中)。在租赁期间无违反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在租赁合同终时返还风险抵押金。如有违反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行为,甲方有权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汇报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各类防盗设施或保安门、窗、棚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⑷、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库等公共设施及场地;
    ⑸、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制冷、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⑹、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⑺、高层建筑擅自安装空调、花架,在窗台上随意搁置物品;
    ⑻、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⑼、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建筑外表;
    ⑽、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指令;
    ⑾、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⑿、随意停放车辆;
    ⒀、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⒁、违反规定携带家禽、家畜及宠物;
⒂、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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