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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9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团支部书记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职责:

  1、团委书记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团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确保学校团委工作安全。

  2、具体做好团委工作中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团委工作安全,经常提示团委干部和团员在活动中注意安全,不单独外出,不去危险地区,若有事必须向团委干部请假。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严格遵守团的组织纪律;工作中,应听从指挥,不擅自行动。

  4、实践活动过程中,团员青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教师应及时了解每位团员青年的活动情况;确保每位团员青年安全,有情况及时上报校团委。

  5、团委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组织团员、学生进行集体活动等,应细致考虑,严密组织,确保平安。对有一定规模的活动或出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管理老师,严格管理,保证安全。

  7、如需组织一定规模的出校集体活动,应事先报校长室审批。

  8、活动需要的交通工具必须经有关部门审验通过。

  9、按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协助分管校长和学校处理安全问题。

  10.本责任书包括2016年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管理目标。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追究: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一份,安保办一份,责任人自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领导:                      团支部书记: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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