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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江西邮政(上饶)电商智慧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各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乙方负责人,及其所聘请的安保、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仓储/办公场所的仓储消防安全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确保仓储/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
第二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乙方聘请的保管员每天对仓储/ 办公场所仓进行巡视,并填写“仓库安全巡检表”;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仓储安全,做到断水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关窗、锁门。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所有从事仓储保管工作的人员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的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正确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四条 乙方若要在仓储内施工,要提前通知园区仓储管理人员。若未事先通知,园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储施工;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须在园区安保部门的监控下作业。
第五条 仓储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修改电路,严禁使用取暖器,严禁在仓储内充电。
第六条 园区为所有仓储客户配备的消防设备,乙方不得挪用或损毁。
第七条 乙方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顺畅。
第八条 园区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若发现有消防隐患,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园区上级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合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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