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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安全年活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明确医院科室主任及员工对医疗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有效防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医疗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根据卫生局的部署,结合目前医疗安全工作实际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签定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对乙方有以下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有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工作政策、要求、具体目标的义务。
(二)甲方有按照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的义务。
(三)甲方有按照医院的规定帮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的义务。
(四)甲方有为乙方明确责任目标的义务,且有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的权利。
(五)甲方有对乙方随时下达临时指令性工作的权利。
二、乙方在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
(一)乙方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医师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急危重症病人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查对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值班及交班制度等等。
(二)乙方应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医疗安全工作会及医疗知识讲座,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关于医疗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的各项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工作措施。
(三)乙方在甲方的带领与指导下,认真做好医院医疗安全自查工作,对医疗安全各项工作及时检查,消除各类医疗隐患,确保医疗安全。随时向主管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检查情况。
(四)认真及时参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考核,及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指令性工作。
三、奖罚措施:
(一)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按照医院规定的赔偿比例执行(详情参照具体文件)。
(二)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不参加甲方安排的考核任务的行为,将给予100元罚款。
(三)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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