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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1日

岗位(职务)名称:地测副总工程师
所属部门:地测部
资质/资格:具有煤炭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事过安全管理相关培训,并取得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主持矿井地质和测量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向总工程师提供地质测量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主持制定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随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地质测量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职责。
4.负责主持编制年度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测量资料。
5.负责主持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划定探放水区域,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方案和措施。
    6.负责加强对本矿地质测量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资料。
    7.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和测量资料,加强水患分析研究,为矿井消除水患威胁和制定矿井生产规划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
    8.负责联系掌握井田边界小煤窑的开采情况,防止小窑越界开采危及矿井安全。
10.收集国内外矿井有关地质测量工作的动态,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地质测量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11.负责深入基层、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6次,每次时间不低于2小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2.参加矿安委会、安全办公会会议,提出地质测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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