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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6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驻地监理代表常江(甲方)与桥梁监理工程师周连滨(乙方)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内容
        甲方安全职责:
        1、驻地监理代表是驻地办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把安全生产贯穿本驻地办工作的全过程。
        3、确定驻地办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并考核安全监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组织编写驻地办安全监理计划,确定本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监督。
        5、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分析、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会会讲安全,处处重安全。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保证驻地办人员参与率和受教育率达100%,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7、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经常对驻地人员、设施设备、道路及驻地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8、协助政府部门、指挥部、总监办检查、监督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9、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0、组织编写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月报。
        11、保证驻地无火灾、爆炸、饮食中毒、被盗、被抢等恶性事故发生;无职工重伤以上事故发生;无行车事故或一次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发生;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因违章指挥、失职等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我方驻地区保障不当等原因引发的其它各类事故发生。
        乙方安全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驻地监理代表、安全监理审核并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
        4、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6、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负责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驻地监理代表、安全监理以及相关部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检查整改情况。
        7、接受驻地监理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二、责任承担
        1、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全面完成安全职责,依照和项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责任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2014 年 4 月 5 日                 2014 年 4 月 5 日
       
                                    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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