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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4日
主管单位领导:        单位公章:
 
 
责任单位领导:        单位公章:
 
 
 
 
 

 

 
为了加强德惠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切实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德惠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书。
 
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都要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部门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⒉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研究,强化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人影管理的安全责任性事故。
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作业工具、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绘制安全射界图,并且张贴上墙。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对所属作业点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其中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同时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电话查岗,要有检查记录,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限期解决。
⒋严格执行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建立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档案。新增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禁止无作业许可证、上岗证和未经过作业许可证、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
⒌严格执行作业工具、弹药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工具、弹药的采购由市办报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由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汇总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采购和调拨,禁止私自购买和倒卖;炮(箭)库、弹药库采用双人双锁制,库房禁止存放与作业无关的任何物品;弹药入库、出库要认真登记每发炮(箭)弹生产编号,作业点作业时要登记所用炮(箭)弹生产编号并报上级主管单位。作业期结束后,由各单位统一清点、核对每发弹药生产编号并收回剩余弹药,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组织存储,禁止私存弹药;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弹药,各单位立即封存,回收保管,并逐级上报,由省人工影响天
气办公室组织销毁,禁止使用过期、破损的弹药;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车辆禁止转租、转借、私用和酒后驾驶。
⒍各作业点均要建有符合“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基础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的、具备“三防”措施的、专用的“两库一室一台”。
⒎检查作业点的避雷设施,重新修建已丢失、损毁的避雷设施,对作业点的避雷设施进行检测,使避雷设施在作业期发挥避雷作用,确保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的雷电防护安全。
⒏根据《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办在作业期前负责在市公安局完成备案,在市电视台播出防雹增雨作业公告。
9.严格执行由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统一请令的规定。各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实施作业,禁止私自请令,禁止无令、超空域、超时限作业。
10.每个作业点要有2~3名作业人员、并要达到5个100%。即: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作业人员参加保险率达到100%;作业工具安检率达到100%;有效作业率达到100%。
1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作业期间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实施领导带班和设立正、副班制度,禁止漏岗;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12.各单位要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按照《长春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之规定逐级上报,并按照预案进行紧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依据《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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