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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3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 通过安全发展推动道路运输业的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安全生 产形势进一步固本强基、稳定好转,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 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 (突出预防为 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 、 (加强宣传教 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 ,继续推进 “三项行动” (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 、 设” (法制体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加 强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责任“三落实” ,夯实基 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 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矛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升我 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 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提升安全管理层次,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重点, 推动企业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 继续保持全县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的良好态 势,确保 201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任务计划

㈠安全组织保障

加强所安委会的组织建设,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安委 会组成人员,及时对部分职务调整和一批政治意识强、业务水 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组织机构,全面提高安委会对全县道路 运输安全形势的掌控能力。

加强各企业安全机构的建设,对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要 及时调整,并鼓励企业聘用有文化、会管理、懂业务的人员从 事安全工作。

㈡工作例会

3.所安全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析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形势,传达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相应工作措施,对 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例会实行参会人员签到。

㈢学习教育

⒋组织全所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年不少于 10 次) ,教育采取传达文件、举办讲座、观看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 式,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监管操作能力。

⒌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针对企业安全工作 人员的不同素质、不同时期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车 辆例检、隐患排查、组织会议、开展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在实 处。

⒍组织从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以所至少组织一次以驾 驶员为主要对象的岗位培训, 各企业要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 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年不得少于 20 小时) ,教育内容要涵盖 行业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违规究责等内容,并做 好相应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 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㈣制度建设

⒎所安全办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对不适 应安全生产政策形势、无操作性的制度进行修订,并经所安委 会讨论后下发执行,保证制度适用有效。

⒏各企业要对制度进行及时修订,重点做好本企业各岗位 操作规程和从业人员奖惩制度的细化规范,并保证制度的贯彻 落实。

㈤隐患排查

⒐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客货维驾各部门继续实行客运危 货重点企业周排查、一般企业月排查制度,在春运、五一、十 一等黄金周和主要节假日实行专项排查。所安委会每季组织一 次全面的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执行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 程序和表格,由安全办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隐患由安全办登记, 整改完毕由企业写出整改报告、责任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出具验收结论报安全办销号。

⒑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逐日例检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严 格落实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将每月 3 日前将上月隐患 排查情况上报所安全办。 ㈥应急保障

⒒以所对八项预案进行审核,不适应的要及时修订。指导 企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以所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㈦宣传报道

⒓加强安全宣传,特别是安全月要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宣 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安全的重要性,使安全成为全民意 识。

⒔加强新闻报道,及时报道我所安全工作的工作动态、典 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所安全办出安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

㈧责任落实

⒕所长与各分管所长、监管人员签定“三落实”责任书, 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⒖各运输企业签定年度安全承诺书;并与从业人员全部签 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从业人员变更及时签定(时间衔接不留空 白)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

⒗加大责任追究,对所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形成安全隐患或造成责任事故 的,严格按照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㈨经费保障

⒘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运 输企业按营业额 0.5%或单车每月不少于 50 元提取经费,专款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支出。

㈩专项活动

⒙继续开展客货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重点整治活动,所安全 办每月到交警队抄录一次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信息,以所文件向运输企业抄告,各运输企业须认真落实违法驾驶员的教育、 惩戒 措施,并以文件报告所安全办,安全办汇总反馈公安交警部门。

⒚认真落实危货、客运车辆 GPS 监管措施,出现不在线情 况一律停运收回运输证,待恢复上线方可营运。

⒛扎实开展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活动。

(十一)加大对违法行的查处

21.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无从业资格证、私自 改装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时参加技术性能评定 和二级维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隐患,防止反弹。

(十二)信息报送

22.各业务部门、运输企业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方案、报 表。所安全办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种材料报表。 (

十三)档案管理

23.所安全办、各企业要按照安全档案规范的要求,做好安 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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