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1日

●思想要重视
        施工计划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的集中反映;
        施工计划是按提报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输部门、建设单位和路局业务处共同审核完成的工作;
        施工计划是一项细致的而不是粗糙的、严肃的而不是随意的、必须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允许出差错的工作。
       
        ●操作要规范
        按两个流程图规范操作。(施工计划流程图)
        ⑴地铁系统月度施工计划流程图;
        ⑵机务处“供电段配合施工计划流程图”。
       
        ●要落实逐级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
        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计划,按时提报月度施工计划;
        地铁公司:按逐级负责制和项目负责制要求,落实内部审查签认制度,由工程部审查、安质部复审;东华公司安质部收齐“安全审批表、安全协议书”报工务处审核。
        日计划管理:路局实行业务处介入,共担安全责任制度,施工调度台、业务处、施工单位形成互控。
        日计划上报流程:施工单位→各地铁公司→东华公司→施工调度台;下传流程反向反馈(注意:路局“316号文”规定:施工日计划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
        操作方法上做到核对慢行封锁日计划,严格施工命令的传递程序、信息反馈和签认制度并建立台帐。确保施工月计划提报安排合理无差错,施工日计划传送校对确认无差错。
        地铁系统考核要求:施工月计划差错工程部负主要责任,施工日计划差错安质部负主要责任。
       
        ●提报施工计划注意事项
        1、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行车条件和进度安排提报施工计划;
        2、施工封锁和限速规定。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7“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和《工规》规定执行。
        比如:要特别注意防止漏报放散应力封锁计划,防止漏报安装、拆除保护性扣轨梁封锁计划,防止漏报梯级提速中120km/h限速2小时的计划。
        3、施工计划中应安排2名施工负责人,从组织措施上落实局长1号令关于“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准施工”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个施工负责人同时负责2个工程的现象。
        4、架桥机过轨、架梁和铁路跨湿接缝、防撞墙、防抛网、横隔板等施工列入封锁计划,铁路邻跨架梁导梁侵入限界时也要提报封锁计划,需接触网停电时应明确停送电起讫时间。
        5、“梁上过梁”施工。注意:路局下达的施工计划中有个“梁上过梁”的做法,请在确认已安排架设3片梁的封锁计划之后,再提报“梁上过梁”横移梁封锁点,“梁上过梁”作业隐含着“点外施工”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争取安排封锁点。
        上跨高铁施工“梁上过梁”等所有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6、高铁施工。工务处(工综函〔2010〕173号)规定:距钢轨外侧20米范围内,上跨铁路立交桥的任何桥面施工都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上铁师发〔2010〕159号文规定:所有影响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非作业时间严禁各类人员上道。
        7、装、拆施工便梁。路局“117号”文规定:在既有线路上安装、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联结,便梁拆除)必须在天窗点内作业。同时执行上铁运函〔2011〕104号规定。
        8、与营业线路堤坡脚(或路堑堑顶)距离在30m及以内的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综合考虑路基高度、桩位与营业线中心距离和旋喷桩施工喷射压力,对列车适当进行限速。
        9、软土地区: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拔除钢板桩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
        10、“涵管顶进”行车条件。路局颁发的《关于加强营业线顶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工函〔2006〕915号),明确了允许符合三种作业方法的顶管工程,按旅客列车限速80Km/h,货物列车限速60km/h提报。注意:安装、拆除保护性吊轨梁时必须提报封锁计划。(存在问题:已发生多起不安排吊轨梁封锁计划)
        11、地铁盾构顶进施工行车条件。线路注浆加固以及注浆加固后进行盾构顶进施工,一般按旅客列车限速80Km/h,货物列车限速60km/h提报。
        12、电力线过轨。施工计划委托工务段(或路内施工单位)提报;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接触网停电,停电时间与供电段(维管段)共同确定。
        13、站场技改及技术站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可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后再按程序申报。比如拆铺道岔、恢复线路和电务站场改造、信号开通、停用设备、接发列车(引导速度)等均应明确封锁时间和限速条件,失去联锁的道岔明确由工务钉闭,车站确认加锁,使用时手摇,重型轨道车进出和安排机车对线路进行压道等,同时注意封锁时间安排与施工等级规定的关系(对照铁道部“190号”和路局“316号”的补充规定)。
        14、临近营业线施工.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
        15、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6、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严禁无计划施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