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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5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2号),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考科目及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各地州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5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缴费,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名和缴费,5月10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建议考生注册时绑定本人手机号,网站系统向绑定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往年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往年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并安装证件照辅助处理工具,该工具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可下载(网址:www.cpta.com.cn)。考生需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清晰的证件照。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如实、正确填写《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初考考生资格审查。国家网报档案库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档案信息,全科级别的保留近两年,免考两科级别的保留近一年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并且系统未提示资格审查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报名缴费。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并系统提示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初考考生处理,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州、市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及指定材料按照报名表最上方提示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如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的证明,免试人员还需携带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0日(节假日休息)。各地州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已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的报名表送至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各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查询网址:http://www.xjrsks.com.cn/kszxnews.asp?a=1291 。各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将考生信息设置为允许网上缴费后,考生注册手机号会收到提示短讯。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初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7、开具发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发票,可携带身份证和网银支付成功小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财务室开具发票。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www.cpta.com.cn,进入“打印准考证”端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时间

2015年9月5日---9月6日(均为北京时间)

9月5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七、其他说明

1、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查询成绩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单。

  九 、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科。

附件: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3、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门类代码及名称

20113月起学科名称

97年-20112月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工学

力学

力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工学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

工业催化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术及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

油气田开发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制糖工程

发酵工程

皮革化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

水声工程

工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兵器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及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林业工程

林业工程

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1997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二、本科专业

 

分类

20129-现在专业名称

1998年-20129月专业名称

19931998年专业名称

1993年前专业名称

工学类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能源与

动力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

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

储运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

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管理过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2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99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32-00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描述: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测、控制、评价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研制、开发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劳动安全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

(2)进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测、控制、评价职业危害,研制、开发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制定劳动卫生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

(3)研究、推广承压设备、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工程科学技术,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和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

(4)研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的评价方法、技术,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修理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制定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

(5)对安全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研究制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事故危害预测预防并提出咨询建议,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进行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

 


 

附件3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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