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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注安考试5.7~5.26日报名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7日

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9月7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3年9月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2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1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5月15日至17日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
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65023686
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63808414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26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3日至9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考生可登录网站: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查询。资格审核的同时也可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四)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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